1.成人首次投保年龄19-39岁,最高续保至44周岁。
2.免费承保的附属被保险人年龄限0(含新生儿)-17周岁。其他附属被保险人为主被保险人的配偶或子女(投保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一周岁、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六周岁)。投保后出生的单胎新生儿,在出生后30天内加保,可免核保,若超出30天或为多胎(含双胎),则需进行核保。
3.主被保险人已怀孕的情况下也可投保,但需按照保险人要求进行医学核保。如首年发生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责任,须在第二个保单年度申请理赔。
4.整个保险年度内,主被保险人以及附属被保险人必须居住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至少达 2/3 以上的时间(8个月)。
5.每一保单年度,保险人可接受每位成人免费带一名0(含新生儿)-17周岁的未成年人入保,超出一名则需另付费入保。
6.保单年度中,如新生婴儿,投保人须在前述改变发生之日起30天内书面申请加保,保险人接受免核保加保(仅针对单胎),超出时限则需对新生婴儿进行医学核保。
7.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保险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保费的35%将作为管理手续费予以扣除)。
8.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保险人根据合同已给付保险金或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已给付首年发生的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责任保险金的,不退还续保保单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9.首次续保时,按上一年度费率执行,但若被保险人年龄跳档,如从34周岁跳档至35周岁,则适用最新档的费率。第二次及以上续保时,以保险人最新公布的续保费率为准。
10.未成年人免费入保名额,仅限在续期时替换,在同一年度中不允许替换。
11.若2名以上被保险人同时投保,需选择同一个计划。
12.如首次投保时以未怀孕费率投保,但在首个保单年度中核实为投保时已怀孕的(以末次月经日期为准),需主动告知保险公司并补全差额保费,否则将影响保单的合同效力及理赔。如投保时实际孕周已大于12周,保险人有权要求提供产检报告保。
13. 此款保险由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