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体全残保险金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不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您拥有的权利
复效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可办理相关手续使保单复效。
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全部保费。
退保
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犹豫期后退保有损失,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变更
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索赔
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投保须知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费率表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 本产品由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贵州设有营业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在贵州省外地区投保,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请您知晓并确认。如需办理保全、理赔等业务,销售平台可以协助您办理。
4.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60周岁(含18、60周岁)。
5. 本产品可以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投保。
6. 本产品保额最低10万元,最高保额限制为3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7. 本产品犹豫期20天。在本合同的犹豫期20天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8. 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电子保单效力同纸质保单,如需申请纸质保单,仅支持按照保单中投保人地址进行寄送,并请在犹豫期后联系您的专属顾问或出单渠道申请。
9. 本产品不支持外籍人士购买。
10. 本产品单张总保费不得超过20万元。
11. 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12. 本产品相关条款报备文件编号为华贵保险[2018]206号。
13. 2019年5月16日18时起-2019年12月31日止,本产品限时升级核保规则,以下病种可以申请人工预核保:
1.甲状腺癌(病理类型为乳头状癌、肿瘤分期IIa级及以内),已治愈5年以上;
2.首次发现结节并明确病因且治愈后连续辅助检查2年无异常即无结节描述;
3.获得性梅毒一期已治愈且血清学检查呈阴性、淋病一次性发病临床治愈无任何并发症、支原体或衣原体尿路感染治愈1年以上;
4.地中海贫血且半年内血常规大于Hb100g/L、蚕豆病发作仅一次已治愈大于2年且半年内血常规无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