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及伤残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不承保因中暑、高原反应、猝死等导致的身故伤残,详情参见保险条款)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伤残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交通工具内发生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障可以与普通意外伤害累计赔付)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四轮机动车(7座以下,含7座)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疾病身故保险金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罹患疾病,并因该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医疗费用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天内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公司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终止。(含门诊和住院,扩展承保因投保前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及糖尿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71周岁及以上被保险人,适用保额减半/四分之一的规则;旅行前已有疾病,牙科疾病,生殖器官疾病,药物过敏等情况除外;中医馆、中医药诊所及药馆等不属于承保范围)
每日住院津贴2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到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住院天数累计达到30天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30日为限)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尼泊尔地区的直升机救援费用以6000元为限)2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医疗运送和送返,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遗体送返2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进行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六十天内身故,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依被保险人遗愿或家属的愿望,在被保险人身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遗体或骨灰送返原出发地或者安排就地丧葬,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丧葬费用以2万元为限)
亲友慰问探访费用2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身故或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且住院天数超过7日,保险公司对其一位成年亲友前往探望并照料所发生的探望人从其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住院所在地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或处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事宜期间的限于住院所在地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中的一项或两项进行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未成年子女逾期停留费用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遭受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需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与其同行并投保主保险合同的未满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子女自原定旅行结束之日起逾期停留所产生的额外的食宿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未成年子女旅行送返费用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其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
旅行变更1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出发前7天或在旅程出发后因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死亡、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需要住院治疗;被保险人遭受劫持;被保险人身故,因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须医疗运送、遣返或住院治疗;旅行出发地、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雇员罢工;或突发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传染病或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恐怖活动的原因取消行程或提早结束行程,且直接返回出发地,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因同一原因于旅行延误项下获得赔偿,则不再对本项责任进行赔偿)
航班延误18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同一个航班时,因非被保险人自身原因,遭遇所预定搭乘的航班较预定起飞时间或到达时间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公司按照每延误5小时赔偿被保险人300元,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满5小时赔偿300元;对于'航班延误改签'或'航班中转延误':赔偿限额300元,以保险金额为限)
行李延误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随行托运被保险人本人的行李晚于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的时间,且延误时间达到保单约定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500元,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满6小时赔偿500元,以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证件遗失2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的为了能在此次旅行期间正常出入境而办理的临时旅行证件所需费用;因上述证件丢失,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所发生的额外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及以下标准间)和前往办理此次临时旅行证件所产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10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被保险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 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或保险单所载的本保障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三者中的较少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限额1,000元,每部手机限额500元,每部平板电脑/手提电脑限额1,000元)
银行卡盗刷1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由于银行卡被盗或被抢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被保险人被盗或被抢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在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或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账款(该账款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挂失该被盗或被抢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该被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被盗或被抢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个人钱财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对于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而遗失;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或被抢劫而遗失,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条款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和个人现金损失报告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其境内日常居住地的室内家庭财产因火灾或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洪水或经常居住地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或盗窃或抢劫且在三个月以上未破案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费用, 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重新购置价以及保险单所载的本保障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三者中的较少者,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及宠物责任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保险公司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或者发生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比如驾驶车辆)所导致的第三者责任除外)
申根签证拒签保障5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90天内首次申请出境旅行申根国家签证(出境目的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绝签证,导致被保险人的签证费用损失(不包括任何的第三方服务费),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因拒签而损失的签证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5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每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慰问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脱离绑架及非法拘禁状况之日,绑架及非法拘禁期间超过24小时后未满24小时者按一日计算,累计达到上限天数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30日为限)
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津贴2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因被疑似或确诊感染传染病而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依法被隔离,或被保险人于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或保险单满期日(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起的10日内因该次旅行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而被依法隔离,保险公司将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按实际传染病强制隔离日数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上限天数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30日为限)
高尔夫球具保障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因其个人所拥有的高尔夫设备在合法经营的高尔夫球场被盗窃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高尔夫一杆进洞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在任何有正规经营执照的高尔夫球场内进行比赛或友谊赛时,成功获得“一杆进洞”佳绩(此须有除当事球员及其随从之外一个目击证人(包括球童)),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支付被保险人当日在该高尔夫球会酒吧内庆祝的消费,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ATM提款抢劫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以本附加条款所约定的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现金时或之后的30分钟内因任何抢夺或抢劫行为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依据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如损失为外币,保险公司以兑换同等值的人民币赔付。赔付时的兑换汇率以保险事故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为准。
商业活动门票损失2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出发前7日内,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遭受身故或严重伤病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取消参加本次商业活动;或出发前7日内,因被保险人作为传召作证人或需按规定接受隔离检疫;或出发前7日内,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飞机、火车或轮船承运人的受雇人罢工,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暴动、骚乱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被迫取消参加本次商业活动旅行,导致其未能出席已经预先以其或配偶的信用卡、汇款的方式购买的商业活动门票,对于其所有已经预付但实际未使用的,且无法被退还的商业活动门票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本附加保险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您拥有的权利
退保
保险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单变更
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索赔
指当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投保须知
1. 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 费率表 保险金赔付比例 客户告知书 保单样本
2. 免除责任、保障责任、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 产品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
3. 本产品由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
4. 本产品承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90周岁(含60天、90周岁),未成年人累计意外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5. 投保本产品如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或监护人。
6. 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
7. 本产品单次最长可选择180天,投保全年保障,则单次连续出行天数不超过183天。
8. 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且目的地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9. 本产品由安联保险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境内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境外:+862085132999),免除您旅途中的后顾之忧。
10. 本产品未起保前可提供拒签全退及一次免费变更服务,须向我司变更退保专员提出申请,操作流程请见链接。
11. 本产品仅提供电子发票。
12. 本产品提供中英互译电子保单,彩色打印后即可用于办理签证;根据签证的实际情况,建议您提前准备一份保单复印件给使馆备份(只需打印保单信息页,其余的条款页不用打印);为了使您的签证更加顺利,建议您购买签证保险在选择出行天数时在出行天数的结尾时间再延长2天的出行天数(意大利使馆要求结尾延长5天,比利时使馆要求结尾延长2天)。
13. 无论是否续保客户,所有自2019年3月28日起承保的被保险人,其投保的保险产品适用安联财险产品对应的最新版本的保险条款。
14.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的常住地址。
申根签证
保额高,保障全
热门运动,高风险运动
航班延误保障
申根签证
保额高,保障全
热门运动,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