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伤残2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不承保因中暑、高原反应、猝死等导致的身故伤残,详情参见保险条款)
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伤残6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期间,持有效客票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医疗3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急性病医疗50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突发急性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事故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进行赔付。(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期间自动延长,门诊以15日为限,住院以90日为限。)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100 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30日为限)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救援服务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四轮机动车(7座以下,含7座)时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主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意外身故、伤残者,保险公司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金。(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紧急拖车服务
包含被保险人在驾驶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因机械或电子故障、驾驶员错误而导致享权车辆不能行驶的,保险公司免费提供50公里以内车程的拖车服务(免费拖车距离内产生的路桥费被保险人自付)。(道路救援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公司提供,保险期内没有次数限制)(50公里为限)
路边快修服务
包含保险公司协助安排汽车维修技师至被保险人现场;全国范围现场路边维修包括充电、送油、加水和其他小于30分钟的机械修理;紧急送油服务每次最多5升,被保险人自付油费,同时所有第三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付。钥匙问题,优先协助取备用钥匙;也可建议顾客拨打110协调开锁,或顾客自取备用钥匙,保险公司报销同城100公里内出租车费;所有救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保险期内不限救援次数)
紧急换胎服务
包含保险公司协助安排汽车维修技师至被保险人现场,帮助被保险人换胎;同时所有第三方费用由被保险人支付。(道路救援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救援公司提供,保险期内没有次数限制)
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服务
包含因车辆(享权车辆)机械或电子故障而抛锚,维修的当天不能继续使用的,且坏车地点和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保险公司将提供住宿,费用包括酒店房费,税费和早餐(如果其包含在房费中),电话费,房间服务等(酒店住宿期限最多为3天且住宿酒店最高为4星级标准)。 注: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服务和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服务,被保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保险期内不限救援次数)
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服务
包含因车辆(享权车辆)机械或电子故障而抛锚,维修的当天不能继续使用的,且坏车地点和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交通工具,费用如下:继续旅行距离小于1000公里,提供单程火车票;继续旅行距离大于1000公里,提供经济舱机票。 注: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服务和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服务,被保险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保险期内不限救援次数)
个人及宠物责任1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30%;被保险人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比如驾驶车辆)所导致的第三者责任除外)
境内出行人士必备
公共交通累计赔付
承保热门娱乐运动
含多项道路救援服务
意外身故/伤残20万元、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伤残6万元、意外医疗3万元、急性病医疗5000元